2026年内江师范学院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最新公告

为规范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内江师范学院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已正式发布并施行,现将核心授予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予对象
学校招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以非脱产形式学习的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毕业生(2025年前为业余 / 函授),授予学位专业为学校已获学士学位授权且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
二、申请条件与时限
(一)申请时限
所有毕业生需在取得本科毕业证2年内(含)申请学位;
自考毕业生自取得有效考籍起3年内毕业,满足基本条件可直接申请;超3年毕业的,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外语条件。
(二)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术道德规范;
毕业论文(设计)等毕业环节审查通过;
课程成绩达标:成教毕业生全部课程总平均成绩≥75分,自考毕业生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65分不含体育课、毕业环节相关成绩)。
(三)外语条件(成教 / 超3年毕业的自考毕业生需满足,分专业要求)
非英语专业(满足其一即可)
大学英语四 / 六级成绩≥380分;
自考 “英语(二)(00015)”/“英语专升本(13000)”≥60 分;
全国英语 PETS3 级及以上笔试合格;
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合格。
英语专业(满足其一即可)
大学英语四 / 六级成绩≥425分;
自考 “高级英语(00600)”≥60分;
自考 “第二外语(00839/00840/00841)”≥60分;
全国英语专业四 / 八级≥60分;
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合格。
(四)不予授予情形
存在学术不端、身份顶替 / 非法获取入学 / 毕业资格、攻读期间有严重违法行为、超申请年限等情形,一律不予授予学士学位。
三、申请与评定流程
提交申请:符合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向所在教学院 / 校外教学点提交材料(含申请表、毕业证及备案表、外语合格证明、成绩单 / 学籍表、身份证、照片、承诺书、毕业论文及查重报告等);
三级审核:教学院 / 校外教学点初审→继续教育学院复审→校学位办终审;
评议颁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并作出决议,公布授位名单后颁发学位证书;
信息备案:校学位办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报送信息,材料移交校档案馆存档。
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开展2次。
四、异议处理与证书相关
结果复核:对授位结果有异议者,可在结果公布后申请复核,校学位办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出具复核决定;
证书管理:学位证书遗失 / 损坏不予补办,可申请办理学位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其他要求
学位授予坚持择优授予原则,严格审查标准,保证授予质量;
申请、审核过程中严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撤销学位并追究相关责任;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实施办法同时废止,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若与上级规定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内江师范学院
2025年6月16日